“短命工程”頻現 考問政府投資管理機制
發布時間:2011-11-07
近年來,“樓歪歪”“橋垮垮”“樓脆脆”“地陷陷”“管爆爆”等“短命工程”頻現。根據媒體的相關報道,這些工程的質量令人膽戰心驚。
7月份,媒體報道安徽省太湖縣最大的安居房項目變成“鬧心房”項目;8月份,河南省鶴壁市7個安居小區因出現質量問題被曝光。再加上此前云南的“短命公路”等事件,政府投資工程領域的質量問題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和政府形象。在趕工期、天災等理由背后,政府投資工程領域屢屢曝出的腐敗問題更應受到重視。
“短命工程”頻現引起各方重視
今年8月,河南省鶴壁市7個安居工程項目出現質量問題。這7個安居工程項目均屬于河南鶴壁礦區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項目,規劃總投資超過9億元。2007年,這7個小區的業主入住后陸續發現房子出現滲水漏雨、地基下沉、地下室墻體裂縫等問題。居民們認為,安居小區變成“鬧心小區”背后有隱情——鶴壁市發改委副主任徐有增身兼鶴壁市沉陷區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沉陷區治理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一手握著政府權力,一手掌握企業利益,群眾極易受損。
這與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的情況頗為相似。去年底至今年7月,太湖縣最大的拆遷安置小區內50多套住房陸續出現裂縫和滲水等現象,質量問題嚴重。村民們認為,這是地基沒夯實、偷工減料導致的。
此前,云南的“史上最短命公路”也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云南省玉溪市新平縣——三江口二級公路試通車的第二天就發生坍塌事故,造成人員死傷。
再往前追溯,類似的事件不勝枚舉。多起事件表明,“短命工程”危害極大,不僅對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傷害,更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岸堂こ獭北仨氁鹫嘘P部門的高度重視。
官方回應頻惹公眾質疑
記者發現,在一些“短命工程”事件中,政府部門或專家的回應因缺乏誠意和技巧,狡辯多于解釋,頻頻受到公眾質疑。
例如,在河南省鶴壁市7個安居小區出現質量問題的事件中,記者調查發現,小區規劃調整后建筑物數量翻番。對此,鶴壁市規劃局的工作人員稱“不了解情況”,明顯是在敷衍。面對明顯的質量問題,鶴壁市工程質量監督站總工程師竟表示工程“具備了驗收的基本條件”。鶴壁市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說,“居民反映的多是施工操作問題,不影響結構安全”。以上種種,讓許多居民認為相關部門避重就輕,不負責任。
同樣,在安徽省太湖縣安居房變“鬧心房”一事中,相關人員也作出了解釋:之所以出現質量瑕疵,是因為施工隊出了問題。沒驗收就讓居民入住是“考慮到老百姓房子拆了,租住在外不方便”。這樣的回應將責任推卸得一干二凈。
云南玉溪“史上最短命公路”坍塌后,云南省有關部門組成的專家團得出的結論竟是“強降雨引發的自然災害”,“確實沒有發現工程質量問題”。但對記者調查發現的未批先建、趕工期和違規試通車等問題,專家團始終未作回應。群眾質疑:一條新修的公路如果僅僅因為一場暴雨就坍塌并致人死傷,恐怕根本就沒有修的必要。而且,在云南這樣偏遠、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多發的省,地形特征、地質條件、自然因素原本就是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應考慮的問題。
令人疑惑的是,盡管這樣的官方回應頻頻遭到公眾質疑甚至嘲笑,但每當“短命工程”成為焦點時,一些政府部門還是很不明智地選擇了答非所問、“打太極”甚至“栽贓嫁禍”給天氣。誠然,從表面上看,政府部門和專家的回應態度是認真的,速度是快的,用詞是專業的,但最后不僅沒能平息風波,反而激怒了群眾;不僅沒讓人們忘記該事件,反而讓人們對此事件印象深刻。
面對公眾質疑,有些政府部門的回應方式至少存在幾個問題:一是回應“沒有問題”速度太快。相關部門第一時間回應“工程質量沒有問題”,難免讓公眾生出“太輕率”“未經調查”等猜想。二是回應內容不夠謹慎,得出的結論太過絕對。“天災引起的”“工程質量無問題”等回應在網上往往惹來爭議一片。三是調查部門不夠權威。由政府城建主管部門主導的市政設施事故調查,往往被網友質疑為“父親調查兒子”,因此調查結果得不到信任。此外,缺乏誠意、各部門相互矛盾、解釋含糊等問題也很突出。對此,云南省社科院社會學專家李進參認為,類似事件發生后,應有獨立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調查,政府部門回應時不要太輕率,要充分考慮到社會輿論。
遏制工程領域腐敗需制約機制
在種種質疑聲中,“短命工程背后肯定有腐敗”的聲音已經出現。這應引起足夠警惕。確實有不少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問題是在工程出現問題后被挖出來的。
工程建設領域向來是腐敗重災區,這與工程承包涉及大量資金往來、個別官員權力過度集中、相關人員復雜、管理環節過多有關。近年來,我國針對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等開展了職務犯罪預防活動,檢察機關還完善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成立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中心。
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秘書長李業順認為,當前工程建設領域的相關制度不可謂不多,反腐規定不可謂不嚴格,但仍然無法阻止腐敗現象出現。記者發現,這樣的例子很多。比如,2007年,云南省普洱市出臺了《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要求建設工程必須按規定公開招標。但2010年普洱市檢察機關辦理的12起窩案基本都發生在煙水配套工程和農田水利建設領域。
李業順表示,認真分析不難發現,工程建設領域腐敗頻發與權力過度集中、權力大于制度有關。例如,制度規定達到一定投資數額的項目必須公開招投標,有些地方就故意把大工程分解成若干項小工程,以達到不公開招投標的目的。在工程建設領域,項目決策環節的未批先建、審批手續不全問題,招標投標環節的規避招標、圍標串標問題,土地礦業權審批和出讓環節的未批先用、邊批邊建、違規審批問題時有發生。
專業人士認為,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分散權力、公開權力、制約權力。例如,將能夠分散權力的各類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將項目的所有環節向社會公開,包括投資多少、誰參與招投標、誰拍板等等。一旦出現腐敗問題,應當對在關鍵環節負有責任的決策人進行問責。唯有增加腐敗成本,才能減少腐敗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