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筑股權激勵或“難產”
發布時間:2012-04-09
十一個月后的今天,原本頂著“央企股權激勵破冰之作”的中國建筑股權激勵計劃,仍還在等待監管層審批。
此前的
這一紙公告剛一露面,便引發市場多方評論:“該股權激勵計劃如獲批將具有示范效應。”、“央企做股權激勵這可能會是一個趨勢。”
此前雖然國資委、財政部于2006年和2008年曾3次聯合發文指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規范實施股權激勵制度,但在操作層面國資委一直非常謹慎。斯時,監管層正準備試點“央企股權激勵”,中國建筑這一“回購式”的股權激勵,市場認為審批過關并非難事,但近一年過去卻“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中國建筑此次股權激勵計劃能獲得批準的可能性很小。”
而正在中國建筑股權激勵計劃還在苦候結果之時,另一家央企上市公司——中國海誠股權激勵計劃已于
起了個大早卻趕了個晚集的中國建筑,股權激勵計劃到底因何“難產”?
禍起港股子公司?
“目前還在等待國資委和證監會的審批。”對于股權激勵計劃進展,中國建筑方有關人士在電話中向記者表述。
事實上,中國建筑“回購式”的股權激勵方案在斯時剛一推出,便頗受市場認可。
根據公告,中國建筑將分10年從二級市場回購10%股本用以對698名中高層及核心人員進行股權激勵,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股票數量約1.5億股,占股本總額的0.5%。中國建筑表示,該股權激勵的對象主要是對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有重要影響的關鍵員工,但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親屬,且激勵對象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以上的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被授予的股票有2年的禁售期和4年的解鎖期。
而其行權的條件也較為嚴格——首次授予和解鎖的條件均要求前一個財務年度的ROE(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4%,且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20%。
但最終中國建筑股權激勵方案在接受監管層審批時卻依然“難產”。
“中國建筑的股權激勵方案目前還未獲得國資委的放行。”3月中旬,上述接近于監管層的有關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這不是因為‘央企股權激勵’試點體制的問題。事實上,監管層推行‘央企股權激勵’的方針未變,而中國建筑股權激勵計劃之所以遲遲未獲得批準,是和中國建筑自身問題有關。”上述知情人士坦言。
“國資委目前對中國建筑的此次股權激勵方案的‘待審’理由是中國建筑的管理層組織結構存在問題,而用來激勵管理層的股權激勵自然需要慎重對待。”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而國資委因何認為中國建筑的管理層組織結構存在問題呢?
“這或與中國建筑的一家在港股上市的子公司中國海外發展有關。”上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據公開資料顯示,中國海外發展為中國建筑通過其全資子公司中國海外集團控股的三級子公司,中國海外集團為中國海外發展的大股東,目前,前者持有后者約53.06%的股份。
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中國海外發展在之前曾做過一次類似股權激勵的權證認購,而其僅報備了在港交易的相關部門,而未向其實際控制人中國建筑報備,而中國建筑亦未將此事報國資委有關部門備案報批。
監管部門在對中國建筑股權激勵的審查文件進行核查時,發現了上述問題。有關部門出于謹慎考慮,認為中國建筑管理層的內部組織結構治理存在問題,故此次股權激勵方案遲遲未獲得國資委放行。
就上述內容,記者未能獲得國資委相關方面的回應。
中國海誠破央企股權激勵“紅線”
而相對于中國建筑的失意,中海海誠則要幸運得多。
與中國建筑的有關申請苦等近一年依然無果不同,僅2個月中國海誠的股權激勵計劃便獲得監管層放行。
“與當初市場認為中國建筑將成為央企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示范性樣本相比,中國海誠的示范性效應更早也更為突出。”滬上某券商一位長期跟蹤中國海誠的研究員告訴記者。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權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以內。而此次中國海誠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總額度已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5%。